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2月5日臺訓(三)字第1010228968B號函辦理。二、教育部前以100年8月24日臺訓(三)字第1000131484號函訂定本工作計畫,為有效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及減少校園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為因應政府組織再造,前揭工作計畫酌作文字修正。三、請激勵所屬教師參與學生輔導工作,加強高關懷學生辨識與持續關懷;並結合社區資源,提供多元輔導管道,在學生面臨學業、人際、情感與情緒等問題時,能及時提供有效的輔導。四、旨揭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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