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101年 11月30日(星期五),18:30∼21:00
二、地點:桃園縣山頂國小一樓視聽教室(桃園縣龜山鄉頂興路2號)
三、講題:「看見孩子天才.賞識孩子的獨特」
四、講師:板橋地方法院少年保護官 盧蘇偉先生
五、首次參加之家長於簽到時發予學習護照,日後參加其他場次,請攜帶本護照以累記認證章,家長可依教育學堂課程表選擇參加,同一年度參與4場以上者,將由桃園縣政府頒發「學習楷模」獎,連續二年度參與4場以上者,發予「學習典範」獎。
六、教師請於11月30日中午前上教師研習系統「山頂國小」登錄報名,全程參與核予2小時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