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1學年度寒假假期彈性調整案,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1月2日臺國(一)字第1010198000號函辦理。二、有關101學年度第2學期寒假,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之規定,自102年1月21日(星期一)至2月10日(星期日)止。農曆除夕(2月9日)及農曆正月初一(2月10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於2月13日(星期三)、2月14日(星期四)各補假1日,次日(2月15日)為星期五,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邀集相關機關及工商民間團體開會結果,決議調整放假,並於次一週星期六(2月23日)補行上班。爰此,10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訂於10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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