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1年10月9日桃園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資優學生鑑定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申請資格係本縣縣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經校內教師、學生家長或學生自我推薦,具有數理資賦優異特質,且通過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推薦者。注意事項如下:
(一)「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經校內教師進行觀察推薦或由學生家長、學生自我推薦具有數理資賦優異特質者,填寫本表後送就讀學校特推會於101年11月12日(星期一)前完成推薦(由校內教師推薦者,檢核表請放入信封後彌封)。
(二)「報名表及鑑定推薦表」:請貼妥照片,及相關佐證文件(以A4規格影印,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印章,正本核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三)各校推薦人數以不超過全校七年級學生15%為原則。
(四)請各校以學生現有(國中階段為主)之成績證明、相關佐證資料及推薦表作為薦送校內特推會之文件資料,減少學生準備資料之負擔。
三、有相關問題,可逕洽福豐國中或各鑑定報名學校輔導室。
四、各校協助初選報名(101年11月13至14日)及複選報名(101年12月26至27日)送件之人員,於送件期間准予公(差)假登記前往。
五、另為使本次鑑定試務工作順利進行,本縣福豐國中、平興國中、大園國中、興南國中、草漯國中、石門國中、楊光國中小等7校於辦理初選(101年12月2日)及複選(102年1月26日)試務期間支援相關鑑定工作之人員,准予公(差)假登記,並在支領工作費或給予補假擇其一項,惟選擇補假者須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依實際工作天數擇日補假。
六、本案簡章請逕至教育局網頁 (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