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1年9月11日桃園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英語資優學生鑑定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申請資格係本縣縣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因特殊教育相關法規明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程序需經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及綜合研判等階段,其中觀察推薦需由國中協助,相關表件提供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憑以推薦,注意事項如下:
(一)「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經專家學者、教師、學生家長的觀察或學生自我推薦,具有英語資賦優異特質者,填寫後並放入標準信封袋中彌封,並由推薦人於彌封處簽名。
(二)「鑑定申請表及鑑定推薦表」:填寫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影本,以資佐證(以A4規格影印,正本核驗後發還)。
(三)學生應通過校內初篩後進行推薦,校內推薦學生方式由各校自行決定,唯各國中推薦人數不得超過該校全七年級學生人數的百分之十五為限。
(四)上述相關資料經各國中特推會通過後,即可報名申請鑑定。請各國中於101年10月29日(星期一)前由校內特教推行委員進行初審,通過之學生則可推薦參加10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英語資優學生初選鑑定。
(五)請各校於101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至各分區鑑定申請學校辦理學校團體申請初選事宜。(六)請各校以學生現有(國中階段為主)之成績證明、相關佐證資料及推薦表等作為薦送校內特推會之文件資料,減少學生準備資料之負擔。
三、本案簡章請逕至教育局網頁(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下載。
四、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楊梅國中(478202轉610、611)或各鑑定報名學校輔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