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1年8月10日臺社(二)字第1010150921A號函辦理。二、為喚起國人更加重視家庭世代關係,落實傳統核心價值之家庭倫理與品德教育,彰顯祖父母對家庭社會之貢獻與重要性,鼓勵年輕世代更樂於接近長者,教育部首次於99年發起我國第一屆「祖父母節」,並自100年起將每年8月第4個星期日訂為「祖父母節」,本(101)年為8月26日(星期日)。三、教育部訂於祖父母節當天101年8月26日(星期日)於桃園縣政府廣場辦理慶祝活動,請鼓勵民眾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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