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集對象:凡設籍桃園縣之縣民,均可參加投稿,每人限參加一件。
二、徵集分組:
三、C組:本縣國小6年級及國中7-8年級學生。
三.作品規格:
規格:4開畫紙(約40公分× 55公分)。
媒材:創作形式與媒材不拘,但限定為平面創作作
品。(作品不符規格者不予評審)
內容:以本縣老街溪及其周邊意象為描繪內容,且必
須是本人的創作品,為使參賽者體驗各種表現素
材, 請少用彩色筆作畫。
四、收件方式:
1、請上網下載實施辦法及作品標籤:中壢國小網址
(http://www.clps.tyc.edu.tw)。
2、作品標籤請貼作品背面右下角落,(附表一,指導
老師限填一人)。
3、參賽作品請親自或派員送達中壢國小訓導處,缺
作品標籤、郵寄方式送件概不受理。
(中壢市延平路622號 電話:03-4255216#310)。
4、送件日期為民國101年5月3日(星期四)起至5月4日(星期五)兩天。(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
玖、評選辦法:由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5人進行分組評審。
五、獎勵:
一、各組錄取
第一名1名,禮券4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一名2名,禮券2500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3名,禮券1000元及獎狀乙紙
佳 作5名,禮券500元及獎狀乙紙。
二、各組前三名之指導老師,依「桃園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獎勵。指導 老師以報名表為主不得於賽後更換。
拾壹、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
(三)、作品均不退還,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四)、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