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101年3月3日客文字第1010000812號函轉客家委員會101年2月22日客會文字第1010003113號函辦理。
二、凡通過客家委員會「100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者,請於101年4月21日前填具申請表件並檢附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或中高級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各服務機關請於民國101年5月21日前造具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清冊(附件2,含合格證書影本)送客家委員會,逾期不受理。
三、前開要點及申請表件,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一覽表電子檔請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關於客委會/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