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員樹林國小101年2月4日員小教字第1010000451號函辦理。
二、本縣第52屆科學展覽會及全國科學展覽會送展活動由本縣員樹林國小承辦,請各分區鄉鎮市承辦學校配合辦理。
三、各項科學展覽會辦理流程及時間如后:
(一)各學校科學展覽會:101年3月5日(星期一)前辦理完畢。
(二)各鄉鎮市科學展覽會:各鄉鎮市科學展覽承辦學校,每校本府補助經費新台幣1萬5,000元整,請於101年3月1
日前將實施計畫與經費概算表報府憑辦,並於101年3月2
1日(星期三)前,將鄉鎮市科學展覽會辦理完畢。
(三)寄送件數統計表:101年3月26日(星期一)前,鄉鎮市科展承辦學校寄送「地方科學展覽會作品件數統計表」
至員樹林國小。
(四)全縣科學展覽會第一階段送件:101年4月3日(星期二),應提交資料請詳見旨揭實施計畫。
(五)全縣科學展覽會第二階段送件:101年4月18日(星期三),應提交資料請詳見旨揭實施計畫。
(六)全縣科學展覽會評審:101年4月21日(星期六)假本縣員樹林國小禮堂舉行。
(七)參觀全縣科學展覽會:101年4月23日(星期一)至4月27日(星期五)假本縣員樹林國小禮堂辦理。
(八)全縣科學展覽觀摩研習:101年4月28日(星期六)、4月29日(星期日)假本縣員樹林國小視聽教室、禮堂辦
理;分兩天二場次(北區4/28、南區4/29),每場次6小
時,各約120人,本計劃另案公告。
(九)全國科展代表育樂營:101年5月5日(星期六)、6月2日(星期六)、7月11日(星期三)假本縣員樹林國小視
聽教室、專科教室辦理;以代表隊師生為對象,辦理三
場次進階培訓,每場次6小時各約120人,本計劃另案公
告。
四、全國科學展覽會:101年7月23日至7月27日。
五、參展作品應依「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及修正規定」辦理,請各校辦理科學展覽會及鄉鎮市科學展覽會,確實遵循以免影響參展資格,本縣第52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之「參展作品安全審查自我檢覈表」可供參考。
六、各鄉鎮市選送參加全縣科學展覽會作品以各組各科第一名作品為原則,每鄉鎮市最多擇優十八件作品參加。(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等學校總數較多者得擇優二十件作品參加)。
七、所有參賽作品及本縣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向度依「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及修正規定」辦理。
八、辦理縣展之工作人員當日及前一日(會場籌備佈置)准予公(差)假登記;並得與帶隊參展老師,於縣展評審後六個月內在不影響公務及課務自理原則下,擇期補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