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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訓育) : 轉知桃園縣「100學年度鄉土歌謠比賽」
於 2011/9/27 11:44:56 (307 人讀取)

壹、組織:
一、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桃園縣中壢市林森國民小學
貳、比賽區別:
一、 南區:中壢市、平鎮市、楊梅鎮、新屋鄉、觀音鄉、龍潭鄉。
二、 北區:桃園市、蘆竹鄉、大園鄉、龜山鄉、八德市、大溪鎮、復興鄉。
參、比賽組別:
一、 團體組(分南北區):
(一) 國中組:就讀於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
(二) 教師組:任教於本縣之公私立學校教師及退休教師組成之團隊,退休教師人數不得逾全隊三分之一。(得跨校組隊)
二、 個人組(不分區):
(一) 國中組:就讀於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
(二) 社會組:除以上三類之個人,須由代表學校統一報名。
肆、比賽項目:
各組均分下列三類:福佬語系類、客家語系類、原住民語系類。
伍、比賽規定:
一、 團體組:演唱形式為合唱,每隊可設指揮一人及伴奏若干人,也可無需伴奏,各隊人數以不少於10人,不多於60人為限(含指揮及伴奏),每超過或不足一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一) 參賽團隊需演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所演唱歌曲之歌詞需以參加組別之語言演唱,曲調需具有鄉土風味且能突顯族群特色;演唱之歌謠,指定曲由本會指定曲中選定,自選曲由參賽隊伍自行決定,惟自選曲演唱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每超過1分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
(二) 指定曲與全國鄉土歌謠比賽之指定曲(請參閱100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站http://beta.nmp.gov.tw/ttsong/index.php可下載曲譜)相同,由參賽者任選一首為指定曲。
(三) 伴奏之樂器除大會提供之鋼琴外,若因歌曲特殊需要,得以自行錄製之卡式音樂帶、CD或自備之樂器伴奏。
二、 個人組:
(一) 演唱形式為獨唱,可另設伴奏,也可採自彈自唱方式,或無需伴奏。
(二) 參賽者需演唱自選曲兩首(無指定曲,所有曲目皆開放自選,但報到時,需各影印八份曲譜送大會供評審委員評分參考),歌詞需以參加類別之語言演唱,曲調需具有鄉土風味且能凸顯族群特色;演唱之歌謠,由參賽者自行決定,惟演唱總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每超過一分鐘扣總平均分數一分。
(三) 伴奏之樂器除大會提供之鋼琴外,若因歌曲特殊需要,得以自行錄製之卡式音樂帶、CD或自備之樂器伴奏。
三、 以上各類組參賽團隊之教師及學生身分不分族籍別,不限參加所屬族群之語系類。
四、 各級學校得由各校先行舉辦校內比賽,由優勝者參加比賽,或由各校選派參賽。
陸、比賽地點:
桃園縣中壢市林森國民小學活動中心。地址:中壢市林森路95號。
柒、比賽日期:
100年11月11、12、13日(星期五、六、日),依實際報名人數安排賽程。
捌:報名方式:請洽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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