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請依「教育部選送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要點」第4點所訂對象及條件推薦人選;推薦報名應繳交文件為:推薦名冊1份、被推薦人研究計畫4份及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外語能力測驗(FLPT)證明(可附影本,惟須在影本中註明推薦主管單位之與原本無訛章及職名章)。
二、參加選送之教師就公告之研究項目中僅得選擇1項研究項目,所附項目一覽表之「專題研究內容」係供參考,參加選送教師可依實際研究需要酌予修正研究內容大綱並撰寫研究計畫。
三、參加選送人員必須通曉前往國家之語文,並於最近2年內(自98年4月起計算至100年4月底)參加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辦理之外語能力測驗(FLPT),其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平均成績不得低於60分,口試須達S-2+以上。前往英語國家研究者,亦得檢附最近2年內(自98年4月起計算至100年4月底)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中高級以上及格證書。如有參加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本(100)年4月份辦理之外語能力測驗(FLPT)尚未接獲測驗成績者,得先行報送推薦名冊及研究計畫,並於放榜後隨即補送語言能力證明。
四、本案研究計畫格式不拘,但以3,000至5,000字為原則(不得超過5,000字),一律以A4直式橫書、14號標楷體、中文繕打,研究計畫封面統一裝訂於研究計畫左上角(編號部分請空白),研究計畫內文請勿書寫任何學校名稱及作者姓名。
五、請欲報名參加選送之教師於100年4月6日前逕送本送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