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請99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同仁,請於100年3月10日前,填妥申請表乙份送人事室辦理(上學期核發有案之同仁本室會自動列印申請表)。申請國民中、小學子女教育補助費者,本崇法務實之態度及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無需繳驗證明:高中以上須檢附學生證影本及繳費收據正本:就讀夜校(大學第二部)者,應檢附無職業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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