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99年10月14日營署企字第0992920109號函辦理。二、94年度(含)以前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員工自行負擔利率自99年10月6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137%調升為1.197%,本府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係比照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員工自行負擔利率調整,亦即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故本次貸款年息調升為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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