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銓敘部99年6月29日及同年7月9日研商「未有適足退休年金給與制度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提高公保養老年金給付率相關事宜」會議紀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緣係銓敘部為考量未有適足退休年金給與制度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退休後經濟安全保障需要,規劃提高公保養老年金給付率相關事宜並開會研商,會議決議未來政策方針重點摘略如下:
(一)公營事業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駐衛警察、編制內聘用人員、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等未有適足退休年金之公保被保險人,均得比照私立學校教職員提高給付率方式辦理。
(二)有關提高1倍給付率之相對所需保險費費率原則上採一次到位方式處理,以避免提撥不足而影響保險財務穩健性。
(三)年金化實施前之公保年資須由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等要保機關負擔財務責任部分─統由應負財務責任之最後在職要保機關(指實施前適用較高給付率之公保年資中,最後一段年資之要保機關)概括承受所有適用較高給付率年資之財務責任。
二、本案需配合銓敘部修正現行公教人員保險法後方能施行,惟因事涉相關人員投保費率負擔及其福利,請先行轉知,俾利未來政策之推行。
三、旨揭會議紀錄影本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