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就讀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一案,業經本府以113年9月6日府法濟字第1130249037號令修正發布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ty cg.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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