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Guest !
 主選單
 學校資訊
學校簡介
安中人電子專刊
年度課程計畫
新生入學專區
公開授課
 行政單位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人事室
會計室
家長會
 領域網頁
國文領域 英文領域
數學領域 自然領域
社會領域 健體領域
藝文領域 綜合領域
資訊與生活科技網站
特殊教育網站
 網路資源區
高職及五專資訊查詢系統
桃園市教育局
「國圖到你家」數位服務平臺
 安中快訊
學務處 : 轉知 為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詳如說明
於 2024/7/30 9:10:06 (11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文(三)字第1130071313A號函辦理。
二、 近日媒體曾報導有關留遊學服務業者(下稱業者)因倒閉,所辦理之夏令營活動為家長控訴無法向業者追討退費事件,為保障學生之消費權益,請貴校遵循事項如下:
(一) 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二) 請至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下稱萬花筒)網站(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首頁之「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點選「業者契約查核結果」查詢合格業者,及「海外【留學、遊學】指南」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前述規定辦理。
(三) 為維護學生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教育部於萬花筒網站發布電子報,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學生及家長參閱各期電子報內容,如於113年5月發布之「簽約前查詢契約查核結果及早避免留遊學風險」,即為有關簽約前應注意事項;113年7月發布之「修正留學應記載事項安全留學兼顧個資保護」,為傳達教育部於113年6月13日修正發布《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修正規定,請貴校師生留意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約時應仔細閱讀簽約條款,並向對方詢問清楚個人資料的使用和保護措施。
三、 業者提供之遊學服務倘係經由學校推薦或允許業者向學生宣導,學校應監督業者與學生所簽契約是否符合前開規定,以維護學生赴海外留學或進行旅遊學習活動之安全。

這些評論各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對於他們的發言內容, 本站不提供任何擔保.
 教師專區
校務系統 公文系統
桃園市教育vpn
教師差勤系統
eCPA人事服務網
教育部SSO
教育公務單一認證授權平台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台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無線認證管理系統
新K12數位學校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學習扶助科技評量網站
桃園市介聘甄選網
教師甄選網
教育雲
觸屏使用說明網站
觸屏使用說明ppt
網路郵局2
登入管理

 評鑑專區

交通安全評鑑網
== 112年度 ==

112年健康促進網
== 111年度 ==
111年健康促進網
111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 110年度 ==
109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109年度的健康促進計劃網
== 109年度 ==
108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108健康促進網

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中山西路三段96號 TEL:03-4862507 FAX:03-4863294 網頁管理員信箱
Copyright 2003 © ImageSqu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