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3年6月6日桃教學字第1130052731號函辦理。
二、 本活動訂於1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10分,假桃園地院大樓(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辦理。
三、 本活動請參與人員務必攜帶工作識別證或活動公文向安檢工作人員出示,以利引導免過安檢,並至1樓多媒體教室完成報到,另提醒因本次活動地點係在桃園地院大樓,請避免攜帶銳利物品(如:指甲剪、剪刀等)。
四、 本活動參與人員請於當日上午8時40分至9時整,準時至該院1樓多媒體教室完成報到。
五、 檢送旨揭參訪活動行程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