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3年3月20日臺教學(六)字第1130026875號函辦理。二、 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說明如下:(一) 參加資格: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中、小學教師或積極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人員,並附上教授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佐證資料連同簡章附件備齊報局審查。(二)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8日(星期一)前將報名資料逕送本局,且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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