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徵件資格:(1) 光之藝廊創作組:至2010年6月30日止凡年滿18歲以上,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具資格。(2) 光之藝廊新秀組:至2010年6月30日止凡未滿18歲,領有中華民國手冊者,均具資格。2、 作品類別:不限媒材,舉凡繪畫、雕塑、複合媒材(含裝置藝術)、攝影、數位藝術創作、繪本、動畫…等視覺藝術作品3、 收件時間:2010年4月20日至6月30日截止4、 活動詳細計劃請至網站查詢www.lumin-ar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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