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2年11月17日桃社兒字第1120114533號函辦理。二、 有鑒於監察院持續關注兒童與少年檳榔危害防制議題,爰衛生福利部製作檳榔警語貼紙(圖檔ai檔可於以下網址https://reurl.cc/RyQmoz下載運用),禁止販賣、交付檳榔給兒少;未滿18歲者不得購買及嚼食檳榔、不販售檳榔予未滿18歲者等資訊,以保護兒少身心健康。
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中山西路三段96號 TEL:03-4862507 FAX:03-4863294 網頁管理員信箱Copyright 2003 © ImageSqu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