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10月18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20041617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4條第2項及國民體適能檢測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三、另因部分縣市將「體適能檢測成績」列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為確保學生升學權益,請學生注意「健康體育護照」使用事宜:
(一)健康護照自110學年度起不再為學生學(座)號,第1次登入須由學生設定新密碼,並提供E-mail作為忘記密碼之認證。
(二) 學生應定時登入「健康體育護照」查閱體適能資料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應立即向師長反映,由校方辦理資料更正作業(附件第42頁)。
(三)健康體育護照網站為 https://passport.fitnes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