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112年9月25日桃體總字第1120000433號函暨所屬桌球委員會(下稱桌委會)112年9月19日桃體桌事字第1120000022號函辦理。
二、 本賽事由本局主辦,桌委會承辦,現依實際賽事辦理情形變更競賽日期及地點為112年11月18日及19日假本市桃園高中中正堂體育館辦理。
三、 比賽時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 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 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 檢附競賽規程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