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新聞處112年7月24日桃新綜字第1120003830號函辦理。二、 為有效宣導交通安全訊息並配合交通部年度宣導重點第三季主題(路口有行人穿越,汽機車務必「停車」讓行人先行。),以降低本市交通事故死傷。三、電子看板播放交通安全標語、圖卡及影片(均如雲端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exnCM_M495XSxpRgmpvmZEgVSYpzhaGs),以宣導交通運具使用安全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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