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技(一)字第1120019498號函辦理。二、 本案依教育部函轉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以讓各校了解我國未來技職教育政策願景、目標及推動方向,並回應未來社會產業發展需求,俾利技職教育面對變遷之社會產業型態、國際趨勢與挑戰,仍能持續精進優勢及提升競爭力。三、 另本案前依行政院112年2月21日院臺教字第1121002242號函示已將旨揭綱領函轉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在案。四、 檢附教育部來函及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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