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Guest !
 主選單
 學校資訊
學校簡介
安中人電子專刊
年度課程計畫
新生入學專區
公開授課
 行政單位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人事室
會計室
家長會
 領域網頁
國文領域 英文領域
數學領域 自然領域
社會領域 健體領域
藝文領域 綜合領域
資訊與生活科技網站
特殊教育網站
 網路資源區
高職及五專資訊查詢系統
桃園市教育局
「國圖到你家」數位服務平臺
學務處 : 轉知「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平台」補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資訊
於 2022/6/21 17:39:48 (44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6月13日府衛疾字第1110148326號函辦理。

二、 為減輕行政負擔,旨揭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補發之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開立機關將設定為地方政府衛生局,並於本(111)年5月30日開放使用,說明如下:
(一) 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及隔離地址,由申請人自主填報,而隔離起日及迄日係介接醫療機構上傳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採檢日,並依確診者解除隔離政策,由系統設定隔離期間邏輯如下:
1、 確診者研判日為本年4月30日至5月7日:第1頁之「隔離期間」為「採檢日」加上10日;第6頁之「開始隔離日」為「採檢日」,「取消隔離日」為「採檢日」加11日。
2、 確診者研判日為本年5月8日之後:第1頁之「隔離期間」為「採檢日」加上7日;第6頁之「開始隔離日」為「採檢日」,「取消隔離日」為「採檢日」加8日。
(二) 補發之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其中隔離起日及迄日等資料如與民眾實際隔離狀況有不符情形,請逕洽各區衛生所修正。

三、 檢附旨案申請流程說明1份,亦可逕至衛生福利部首頁/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處查詢(https://reurl.cc/9G9l5V及https://reurl.cc/rDVW7k)。

這些評論各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對於他們的發言內容, 本站不提供任何擔保.
 教師專區
校務系統 公文系統
桃園市教育vpn
教師差勤系統
eCPA人事服務網
教育部SSO
教育公務單一認證授權平台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台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無線認證管理系統
新K12數位學校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學習扶助科技評量網站
桃園市介聘甄選網
教師甄選網
教育雲
觸屏使用說明網站
觸屏使用說明ppt
網路郵局2
登入管理

 評鑑專區

交通安全評鑑網
== 111年度 ==

111年健康促進網
111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 110年度 ==
109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109年度的健康促進計劃網
== 109年度 ==[/color]
108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108健康促進網

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中山西路三段96號 TEL:03-4862507 FAX:03-4863294 網頁管理員信箱
Copyright 2003 © ImageSqu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