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新屋鄉永安國中臨時警衛甄選簡章
ㄧ、依據:本校臨時校警設置要點。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性別不拘(男須役畢),65歲以下具擔任警衛能力且能勝任校園綠化美化及
能勝任簡易修繕者工作者。
2身心健全、身體健康、儀表端莊、言詞清晰、態度和藹者。
3思想忠貞、操守良好者。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不良嗜好者。
8.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經公立醫院證明或曾患精神失常者。
三、服勤時間及工作任務:
1.採輪班制(依學校情形另行安排)。提供住宿。
2.工作任務: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視、處理偶發事件、路口交通指揮、簽收包裹信件、綠化美化及簡易修繕、關鎖教室門窗、其他交辦任務。
四、聘期及錄取人數:
1.一年一聘。
2.經評選合格後,試用三個月,試用合格後訂定聘用契約。
3甄選ㄧ名,備取一名,出缺依序遞補。
五、待遇:每人每月支給新台幣壹萬捌仟元整,勞、健保與退職金依政府規定比例自付參加。
六、報名方式:
1.日期:即日起至99年1月18日上午8時30分止,每日上午8:00-下午4:00,將報名表送寄本校總務處(或警衛室)。
2.地點:簡章及甄選報名表請於規定時間內至本校總務處免費索取。 (03-4862507轉512劉組長)
七、報名證件:
1.身分證影本。
2.甄選報名表(含簡單履歷表)。(前兩項證件於報名時檢附)
3.錄取後,需交三個月內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報告。
八、甄選日期:
1.日期:99年01月18日(星期一上午08:40報到9:00開始面試)。
2.地點:本校研討室。
3.方式:依本校評選委員會面試公開甄選。
4.甄試內容:當場填寫工作履歷表、自我介紹與面試。
九、錄取結果公布:99年01月18日17:00前(星期一)於教育局網站或本校網站公布。並電話通知錄取人正式上班時間。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