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月5日移署移字第11001393282號函辦理。二、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三、 有關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一) 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二)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三) 核發獎項及金額:1、 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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