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1月27日局授住字第0980304349號函辦理。二、2010全國公教美展活動仍將按排定時程辦理,請轉知所屬同仁參照所附美展簡章規定,選送作品踴躍參加。三、請各機關、學校參照所附美展須知相關規定,於明(99)年3月10日前選送作品免備文送本府辦理,本府選送每類作品最多以30件為限(逾期或額滿不予受理)。四、檢附旨揭美展須知影本乙份,請至本府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http://file.tycg.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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