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國立和美實驗學校110年6月7日和實教字第1100004914號函辦理。 二、 檢附「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工作行事曆(第2次修正)」及「110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聯合安置簡章(第2次修正)」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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