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110年4月28日府社團字第1100103731號函辦理。
二、 本府社會局為協助本市各類別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便利辦理志願服務基礎訓練,並鼓勵本市運用單位自行運用社會資源(含線上影音課程)辦理實體或線上之法定訓練課程,並協助運單辦理之課程內容符合法規規定。
三、 辦理方式:
(一) 實體課程:由運用單位自行辦理,不限定最低授課人數,基礎訓練請於課程辦理前1個月發函通知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由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回函後即可辦理。
(二) 線上課程:由運用單位自行辦理,授課人數須達10人(含)以上,於課程辦理前1個月發函至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申請自辦線上課程,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於初審後,將輔導運單線上課程操作方式並提供測驗卷及滿意度調查表格式1份。
四、 詳情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 https://vspc.tycg.gov.tw/index.aspx )-最新消息專區下載完整辦法及相關資訊。
五、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繫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電話:03-4262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