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局110年2月2日桃教小字第11000098391號函續辦。
二、 本計畫旨在協助本市中小學校長組織品格教育領導專業社群,以落實校本品格教育實施成效。計畫之目的在於協助社群成員:
(一) 了解高效能品格教育11項原則學理基礎。
(二) 借鏡國內外最新品格教育研究成果。
(三) 增能學校本位高效能品格教育11項原則策略。
(四) 建構校際之間高效能品格教育聯盟專業支持系統。
(五) 組織品格教育核心團隊,發展具體可行之學校本位品格教育計畫。
三、 旨揭計畫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參加對象:本市現職高中、國中及國小校長同意簽署以下承諾者:
1、 以品格教育作為辦學優先理念。
2、 能以身作則,在日常生活中力行好品格。
3、 能排除其他事務全心積極參與社群活動。
4、 以社群活動中所見所學,在任職學校積極實施品格教育。
5、 參加社群活動期間,能在任職學校組成品格教育核心推動團隊(成員包括:校長、行政代表2人、教師代表3人共計6人),並於社群活動結束前與推動團隊共同研訂任職學校之「校本品格教育行動計畫」,據以在校內實施。
6、 願意與社群以外其他學校分享品格教育的學習心得與努力成果。
(二) 參加人數:本年度預計錄取6所學校,計36人(如報名校數未達3校則不開班,超過6校則另案研議增開班次)。
(三) 實施方式:本計畫運作分為11項原則共識營、到校服務、實地參訪、校本品格教育計畫成果分享等4項,分述如下:
1、 11項原則共識營:
(1) 第一次共識營:
甲、 時間: 110年8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乙、 地點:宏達文教基金會(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88號2樓)。
丙、 活動內容:介紹高效能品格教育11項原則及規劃校本品格教育行動計畫。
(2) 第二次共識營:
甲、 時間: 111年1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乙、 地點:宏達文教基金會(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88號2樓)。
丙、 活動內容:經驗交流高效能品格教育11項原則實施策略及反思校本品格教育行動計畫。
2、 到校服務:
(1) 自110年9月至12月安排宏達文教基金會團隊到學校服務與諮詢。
(2) 活動內容:由宏達文教基金會團隊入校服務,並請參與學校校長共同出席觀摩。
3、 實地參訪:111年3月辦理實地參訪,地點為國內推動品格教育成效優異之學校或民間組織。
4、 校本品格教育計畫成果分享:
(1) 111年6月結合本局品格教育相關會議或研習辦理,由社群成員發表校本品格教育行動計畫成果。
(2) 印製成果冊供品格教育推動之參考。
四、 本案參加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並依實際參與情形核發研習時數。
五、 如期發表校本品格教育計畫者,由本局頒發結業證書。獲頒結業證書之成員學校推動本市品格教育計畫時,得優先獲得本局品格教育相關經費補助。
六、 報名方式:於110年5月28日(星期五)前,填具旨揭實施計畫附件二「桃園市110∼111年國民中小學高效能品格教育11項原則實施計畫報名承諾書」並郵寄或傳真至東門小(東門國小校址:33047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傳真號碼:03-3367364;承辦人:訓育組長曾柏邑)報名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