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達成以下全部標準者核給研習時數36小時(一) 教師研習系統報名狀況是「錄取」者(二) 上網閱讀時數25小時以上者(三) 測驗成績80分以上者 二、未達標準者,不核給任何研習時數(依教師研習進修護照系統之規定:研習時數未超過該次研習時數一半者,記 1 點),並以請假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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