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會100.07.21第十一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辦理。二、109學年度申請、核定及頒獎時間:(一) 申請時間:109年10月01日至11月30日止(請各推薦學校於限期內將本辦法第五條所列表件以掛號郵寄本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二) 核定公布時間110年2月公布本會網站。(三) 頒布時間:配合本會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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