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09年7月31日文藝字第10930354645號函辦理。
二、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規定:「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及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為輔導推動該業務,文化部爰開辦講習課程培訓執行人員,貴校如有預計辦理公共藝術或現正辦理中,請承辦人踴躍報名參加。
三、本案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109年8月5日(星期三)上午11時起逕至報名網頁(網址: http://pas.deoa.org.tw/)線上報名,或至文化部公共藝術網站(網址: https://publicart.moc.gov.tw/)點選「2020年文化部公共藝術實務講習」頁面連結報名。
四、本案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各梯次課程時間及地點,請參閱附件。
五、本講習相關疑問,請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02-2391-9394#15古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