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4月9日府社團字第1090085388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推薦日期,自109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候選對象及候選標準請參閱案附中華民國第20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
三、請貴單位(校)依頒授要點第八項第二點規定備妥相關資料,一併掛號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40號11樓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四、有關本獎勵推薦文件涉及候選人個人資料部分,務必請貴單位(校)徵得候選人本人同意後,方得予以推薦。
五、頒授要點及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該會網站(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
六、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02)2391-7766林秘書長。
七、檢附活動頒授要點及推薦表等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