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08年3月4日桃女童娥字第1080006號函辦理。二、申請方式:於108年4月3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至桃園市女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三、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0983941789)。四、旨揭頒授辦法及推薦表件請逕至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網站(http://www.gstaiwan.org/news_1_detail.php?Key=146)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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