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8年1月14日桃衛醫字第1080003592號函辦理。
二、按「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第2條規定,應設置AED之公共場所計交通要衝等8大類場所;另依「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應設置管理人1名,且需接受AED管理員訓練,並完成線上登錄(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https://tw-aed.mohw.gov.tw/index.jsp?t=a)
三、本課程免費,不提供餐點,為響應環保請自備水杯,ㄧ律採網路報名(衛生局網站/便民服務/線上服務/線上報名),每場人數限制為60人。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衛生局吳依甄小姐,電話:(03)3340935分機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