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7年11月30日桃教體字第1070102419號函諒達。二、旨揭計畫修正項目如下:(一)新增送件上限:每校每組送件以四件為上限。(二)作品格式:由半開更改為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8cm×53cm)。三、本案倘有疑問,請洽大有國小學務處洪主任,聯絡電話:3577715分機310。四、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修正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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