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9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09136號函、107年9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114639號函暨本局107年9月21日桃教小字第1070077954號函辦理。二、案內實施計畫第肆條甄選規則第四項報名與收件方式、第一款郵寄修正如後:請於107年11月8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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