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4月2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42839A號函暨本局106年5月18日府教小字第1060078275號函辦理。
二、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及第5之2條等規定,鼓勵原住民族學生參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節日,對參與歲時祭儀之原住民學生核予公假,並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學生參與前揭節日相關放假及補課協助。
三、 另學校及教師應依學校教學進度指導及協助放假之原住民學生學習,必要時,得於上課日之課後時間辦理,各科目及學習領域對學生學習發展同等重要,無主科或副科之區別,均應提供協助。另原住民族學生參與歲時祭儀,倘有全校停課之必要者,得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彈性調整上課日期。
四、 有關本市原住民學生參加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及協助學習等,除依上述規定外,仍請貴校依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實施原則與相關規定辦理。
五、 隨函檢附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實施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