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06年12月14日桃教學字第1060102709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參加對象及限制:
1、本市國中輔導教師及九年級導師(含資源班),偏鄉地區若九年級導師無法出席,可改派其他年段導師參加。
2、每場每校以2名為限,每人至多參加2場,各場次額滿為止。
(二)研習日期及地點:
1、107年3月21日(三)於北科附工。
2、107年3月27日(二)於健行科大。
3、107年4月19日(四)於永平工商。
4、107年4月26日(四)於大興高中。
三、本市所屬學校請本權責核予研習人員及工作人員以公(差)假登記,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則依相關規定向本局申請。其餘人員請所屬單位惠予公(差)假登記。
四、檢附旨案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