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6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67972號函辦理。二、若為欲申請,請備齊相關資料於106年7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每單位至多推薦2人。三、檢附教育部函文及該會來文及第1屆「十大志工家庭楷模」選拔與表揚要點及候選人推薦表等相關空白表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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