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106年6月16日桃國教字第1060004782號函辦理。
二、 本案獲獎名單如下:
(一) 第一名(1件):興南國中戴士桓、陳柳薰、陳仁厚,指導教師:王岱華。
(二) 第二名(2件):中壢國中謝宜庭、徐乙丹、范瑀庭、邱姵羚,指導教師:劉享旗、陳炯豪;桃園國中劉倚華、邱稚耘、吳苡暄,指導教師:劉淑玲。
(三) 第三名(3件):大華中學易子榆、許雯媛、劉樺、黃煜晏、王乙因,指導教師:陳貞如、鍾幸純;中壢國中林韋伶、謝昕芸、蔡宜臻、邱若慈,指導教師:呂佳蓉;八德國中王致翔、曾宛婷、陳若驊、王婧妍、朱安亭,指導教師:江佳芳。
(四) 佳作(6件):大有國中楊芷寅、謝宜庭、游佩綈、詹牧恩、詹昊恩,指導教師:沈家綺;竹圍國中陳筱雯、柯文心、邱鵬恭、張惠俐,指導教師:陳育緹;東興國中文雅嫻、余采容、陳為知,指導教師:許怡麗;東興國中黃惠宗、王韻婷、彭少萱、袁翊緹,指導教師:許怡麗;六和高中彭舒祺、池冠璋、宋怡貞、賴思穎、謝佳妤,指導教師:葉嵐瑄;東興國中李晨禾、張彤、莊翊欣,指導教師:許怡麗。
三、 本案各組獲獎學生發給第1名禮券5000元、每生獎狀各1張;第2名禮券3000元、每生獎狀各1張;第3名禮券2000元、每生獎狀各1張;佳作每生獎狀各1張。
四、 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敘第1名指導教師嘉獎2次、第2名指導教師嘉獎1次、第3名及佳作指導教師各核頒獎狀1張。敘獎部分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發布;獎狀部分請學校代為轉頒受獎人員。
五、 本案禮券領取請得獎學校於106年6月22日至6月27日(例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至桃園國中教務處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