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年5月10日師大特教中字第1061011427號函辦理。二、本案參與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三、檢附該校來函及研習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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