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27043號函辦理。
二、 旨案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 參加對象:教育部核定或核備之偏遠地區之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及完全中學國中部)。
(二) 辦理方式:單一學校申請本案時,學校應有60%以上之教師人數參與計畫,並應與一所大學組成團隊合作。學校採跨校辦理者,得為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共同合作,跨校共同提出申請時,一案至少應有10人以上教師參與計畫。
(三) 注意事項:
1、 每一學校(含跨校合作)以一團隊協助為限;每一團隊以協助3所學校為原則;每一專家學者以參與3校為原則。
2、 學校每年應至少邀請團隊到校8次,到校總時數不得少於40小時,平時並運用網際網路等資、通訊設備與學校溝通交流;如團隊成員因遇天候不佳、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到校者,得以視訊方式進行輔導。但其次數不得超過總輔導次數之25%,且每次採計諮詢鐘點費,以1小時為限。
3、 與學校合作之團隊,其成員除大學校院之教師外,得包括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含退休人員)等具實務經驗之人員;國民中小學現職人員擔任團隊之成員者,其參與計畫期間應自行安排課務處理事宜。
(四) 倘貴校有參與意願,請於106年4月7日(星期五)前將本意願調查表核章完成(附件1),紙本送(寄)達本局國小教育科,電子檔亦請一併寄至meijen1969@ms.tyc.edu.tw。
(五)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草案)」(附件2)供參,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林宜蒨小姐,聯絡電話:(02)2311-3040轉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