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教學&設備) : 轉知「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2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641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
於 2017/3/2 13:11:03 (100 人讀取) |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6417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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