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0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50120272號函辦理。二、本案參與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陳可華小姐,電話:(06)2138354。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國教暑來函及實施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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