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5年9月10日桃教學字第1050070501號函辦理。二、為鼓勵國中生多元適性發展,培育學生歌唱、舞蹈及其它藝術才藝能力,特舉辦「桃園市第三屆校園偶像才藝比賽」,辦法如附件。三、比賽地點:私立永平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桃園市楊梅區永平路480號)。四、初賽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5年12月9日中午12時截止,辦法如附件。五、決賽日期:106年1月4日(星期三)於本校明德堂。六、報名時間:即日起105年12月9日(星期五)12:00截止。七、本校聯絡人:推廣中心 龔慧芳組長(03)4822464#888。八、本校地址圖示見辦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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