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9日臺教社(四)字第1030079436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暨教育部105年9月1日臺教社(四)字第1050122013A號函辦理。
二、 本活動徵件期間自105年9月1日至105年10月31日截止,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凡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予以推薦表揚:
(一)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二)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
(四) 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
三、 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報名資料請詳閱本要點後,依據團體(甲、丙表)或個人(乙、丙表)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採紙本方式寄出(收件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25號7樓「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活動小組」收)。
四、 本案相關活動資訊請洽詢陳侑琳小姐(02-29135533#621)。
五、 本市各私立幼兒園請至本局小教科下載專區(http://www.tyc.edu.tw/des/manage/p_main.php?page=set_file)下載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