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66924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瞭解各校於103及104學年度推動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情形,以利精緻化辦理、分享交流經驗並深化辦理成效,特辦理旨揭甄選活動。
三、 本甄選案分2類甄選類別,並分4階段進行甄選作業,說明如下:
(一) 甄選類別:
1、 縣(市)政府類:縣(市)政府組(第一組)。
2、 學校類:高中職組(第二組)、國中組(第三組)、國小組(第四組)。
(二) 甄選對象:103至105學年度(含104至105學年度)皆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學校。本市所屬中小學,報經本局初選後薦送參加;國私立高中職,逕送區域中心學校(國立武陵高級中學)參加初選。
(三) 甄選階段與獎勵:
1、 第一階段書面初審:經本局初選推薦並通過教育部初審者,由該部函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敘獎並頒發教育部獎狀1張。
2、 第二階段口頭報告複審:擇優錄取特優及優等若干名,除頒發獎座(獎牌),辦理行政敘獎外,並酌予補助款;獲獎縣市與學校參選單位團隊成員(至多5人),由該部函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敘獎,獲特優者每人記功1次,優等者每人嘉獎2次。
(四) 辦理期程:
1、 學校推薦階段:各校於本(105)年6月30日前完成。
2、 縣市及中心學校推薦階段:各縣市於本(105)年8月15日前完成,並於本(105)年8月31日前提送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參加初審作品。
3、 教育部初審階段:於本(105)年9月20日完成。
4、 教育部複審階段:於本(105)年10月15日前完成。
(五) 送件資料:繳交書面資料1式7份(裝訂成冊),依序包含封面、報名表、執行成果、主題內容、授權書及光碟等。
四、 本甄選案相關事宜公告於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http://atepd.moe.gov.tw/)及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發展處網站(http://rd.tnua.edu.tw)。
五、 本案請103至105學年度(含104至105學年度)皆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學校(如附件)送件參加市內初選,並於105年6月30日(星期四)前填妥報名表及相關資料1式7份免備文逕送(寄)西門國小彙辦;另本案相關事宜請洽專案助理陳欣漪小姐,電話03-3322101轉7417,或本局承辦人邱悅慈小姐,電話:03-3322101轉7419。